按照财政厅、教育厅的要求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坚持“钱随事走、集中力量、形成能力、解决问题”的原则,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强化预算编制,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、规范性、科学性、有效性,不断优化支出结构,积极挖掘收入潜力,坚持科学化、精细化管理坚持勤俭节约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的原则,编制了2016年佳木斯大学部门预算。
现对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:
我校2015年9月末编制人数3,079人,在职统发工资职工实有2,590人,离休49人,退休1,258人。在校生24,568人(其中研究生1,380人)。
截止目前我校的房屋建筑面积为441,388.00平方米,房屋使用面积为294,258.67平方米。
一、学校经费来源
全年预算收入57,056.84万元。其中财政补助收入为31,153.71万元(包括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111万元);预算外资金收入25,903.13万元,主要为学费和宿费收入。
二、公共预算支出
从2015年全国性增资政策调整,人员支出大幅度提高,使我校资金更加紧张,我校根据现有情况,严格控制预算支出,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,保障重点支出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。
2016年预算支出57,056.84万元,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,946.99万元,商品和服务支出19,206.04万元,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,672.81万元,其他资本性支出2,231万元,债务本金利息支出4,000万元。
(一) 工资福利支出
2016年预算安排工资福利支出16,946.99万元
截止2015年9月份,我校在职统发工资职工实有2,590人,离休49人,退休1,258人,我校尚有72人在未编制人员要自行负担这部分人员的工资。
(二)商品和服务支出
2016年预算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19,206.04万元,用于办公费、差旅、维修、租赁、水电、培训、房屋取暖、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、校内岗位津贴、教师讲课费、校内起起薪人员工资等项支出
(三)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
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,672.81万元。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、遗属生活补助、住房公积金、提租补助、学生助学金支出项目支出。
(四)其他资本性支出
2016年预算安排其他资本性支出2.231 万元。用于购置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维修项目支出。
(五)债务本金利息支出
2016年预算安排债务本金利息支出4,000万元。
三、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
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,153.71万元,其中:工伤保险支出37.59万元;基本医疗支出1,634.22万元;工资支出13,427.53万元;奖金支出1,457万元;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0.65万元;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,940.33万元;提租补贴支出2,578.14万元;住房公积金支出1,977.1万;采暖补贴支出755.15万元;离退休费支出7,045万元;其他资本性支出211万元。
四、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支出
2016年部门预算并未安排财政拨款用于“三公”经费支出。
附件1:部门预算报表